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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桃園市立桃園國民中學113年第1次約僱人員甄選簡章

{{ $t('FEZ002') }} 人事室|

壹、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名額正取1名,並視需要増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

僱用期間:自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代理本校幹事請假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所遺職務,如考核成績優良則辦理次一年度續僱,最長續僱至115年4月15日(惟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如表現不佳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亦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肆、工作地點:本校總務處。

伍、報名資格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男性須役畢或免服兵役。

    二、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事者(任用後發現得撤銷)。

三、品行端正、具主動服務熱忱、協調溝通能力、注重行政倫理。

具備WORDEXCELe-mail等文書編輯操作處理能力。

五、歡迎具備有效期限內身障手冊人員報名。

陸、工作要項

    一、十五萬元以下小額採購、公共關係費動支核銷、零用金管理支用及登帳。

    二、財產、非消耗物品及軟體之財管登帳作業、報表製作及報廢品惜物網拍賣作業。

    三、遊覽車訂車、保險投保及公物損壞賠償業務。

    四、水電瓦斯電話費動支、用量紀錄及協辦冷氣卡儲值相關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需配合校內任用需求協助其他處室工作)

柒、報名時間及方式

    113年1月8日13時至16時止(逾時不予受理)。本次甄選採現場報名,請本人或委託他人攜帶應繳驗表件,於時間內至人事室辦理報名。(委託報名需填寫委託書【如附件】)

    人事室電話:03-3358282#710720

    地址:33053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2

繳驗表件:以下各影本請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並於空白處書寫與正本相符字樣加蓋私章,恕不退件與函復)

    一、甄選報名表。【如附件】

    二、國民身分證。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或證明。

    四、簡歷自傳【如附件】

    五、切結書。【如附件】

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經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將於113年1月9日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健保卡或護照)參加甄選。

    二、甄選方式及日期:

(一)電腦技能實作(40%):113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820分開始,測驗內容含網路應用、文書編輯能力(wordexcel)及e-mail收發。

                        ※本校提供微軟預設之輸入法(如需使用其他輸入法請自備)。

(二)口試(60%):113年110(星期三)上午930分開始,含工作理念、儀容舉止、

                                       溝通表達能力及問題處理能力,每人1015分鐘。

、錄取公告:

  一、錄取名單依規定陳報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http://www.tyjh.tyc.edu.tw/)

  二、正取人員應於榜示3日內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者遞

           補(備取期間自錄取公告日之翌日起算三個月)。

    三、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斟酌情況錄取從缺。

拾壹、工作待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規定支薪(280薪點,目前折算酬金為新台幣36,316元(應自行負擔勞保、健保、職災及退休金等自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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