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因應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本校公教人員如需申請私立大學子女教育補助,請參閱本公告內說明方式進行申請

{{ $t('FEZ002') }} 人事室|

各位同仁大家好

    因應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26日府人給字第1130020876號函),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年 措施(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

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鑑於公教人員之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上開教育部補助款為高,辦理方式建議如下:

  1. 若您拿到的私立大專學生註冊繳費單,已扣除1.75萬,請暫時不要繳費,先行聯絡大學收費單位(經查目前多所私立大學官網皆有相關公告),改製繳費單(不扣除1.75萬)繳費後,再檢具收據向本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額度(35800元)。
  2. 若已繳費完畢(繳費單上已扣除1.75萬),仍可向本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額度(35800元),但是需要聯繫子女就讀大學的收費單位,向該大學繳回1.75萬,並於繳回後再將收據送本校人事室留存。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人事室,謝謝大家!

電話:3358282*710、720

                                                  桃園國中  人事室 敬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01-31|

{{ $t('FEZ005') }} 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