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各位同仁大家好
因應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桃園市政府113年1月26日府人給字第1130020876號函),自113年2月份起實施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年 措施(每學期減免1.75萬元,全學年減免3.5萬元)。
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鑑於公教人員之私立大專院校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上開教育部補助款為高,辦理方式建議如下: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人事室,謝謝大家!
電話:3358282*710、720
桃園國中 人事室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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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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