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桃園市政府113年度公務菁英培訓計畫一案,如本校同仁有參訓需求請於113年3月6日前告知人事室。
說明:
一、桃園市政府為強化同仁專業職能、提升行政效率,進而提供更優質公共服務,爰訂定本計畫,相關重點如下:
(一)實施對象: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含約聘僱及臨時人員)。
(二)訓練主軸:育才ABC,分為「Adept/Advice-打磨必備職能」、「Breakthrough-智慧創新素養」、「Care-自我覺察療癒」等3大類訓練課程,預計辦理98班期。
(三)各機關配合辦理事項:
1、各機關應考量人員個別需求及實際辦理業務,審慎遴員參訓,避免訓練集中於少數人,並妥適分配各性別人員參訓機會。
2、各訓練班期研習名額分配後,如預定參訓人員因公務需要無法出席,請各機關自行遴選遞補人員參訓,並於線上報名期限內辦理報名。
3、參訓人員請核予公假並事先遴妥職務代理人,負責處理其研習期間業務。
4、各機關配合辦理各項研習及調派訓作業之情形,得由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列為辦理各機關所屬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人事人員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四)桃園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需完成時數規定:
1、與業務相關20小時:
(1)各機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每人每年學習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為必須完成課程,包括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環境教育(4小時)及民主治理價值(5小時)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10小時。
(2)桃園市政府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樂桃e學園」專區,組裝10小時必須完成數位學習套裝課程,請各機關鼓勵同仁於113年9月30日前完成選讀。
2、其他須完成時數:依各相關法令規定。
(五)獎勵:
1、通過英語檢定者,各機關得於不重複敘獎原則下,依本計畫規定之敘獎標準及額度酌予敘獎。
2、通過客語認證敘獎標準及獎勵額度請依「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得綜合衡酌訓練目標及調查結果,調整派訓名額、增加班別梯次或不予開班。
三、檢送計畫、研習班期表及各班別需求人數調查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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