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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轉知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配合辦理事宜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轉知有關113學年度第1學期受理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配合辦理事宜一案。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年7月30日總處給字第11300186911號書函,並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第五點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如具全免或減免學雜費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情形,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三、復查教育部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3.5萬元/學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
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四、教育部業自113學年度第1學期起,由「大專校院學生助學措施系統整合平臺」(以下簡稱助學系統)提供學校前一學期部會同性質助學金之舊生發放名單,供學校徵詢學生新學期之請領意願,據以製發註冊繳費單,爰請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配合以下事項:
(一)請同仁注意拉近方案補助與子女教育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如註冊繳費單上仍有顯示「行政院學雜費減免」補助款,請同仁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或將是項補助繳回學校後,始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各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個人資料之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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