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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113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第1次甄選簡章

{{ $t('FEZ002') }} 人事室|

一.報名資格:

(一)    中華民國籍國民,性別不拘。
(二)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資格者。
(三)    具有愛心、耐心及同理心、配合度高,並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
(四)    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亦未曾觸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相關刑事案件。
(五)    特殊條件:
1.    曾有相關特教服務經驗者尤佳。
2.    在最近兩年曾參加特教專業知能研習或相關研習18小時以上尤佳。
3.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尤佳。


二.工作內容與標準: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生活自理、教學評量、生活輔導、在校安全等事宜,詳如下:
(一)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能力,包括如廁(含更換個人衛生用品)、個人及環境清潔、用餐(碎食與餵食)、穿著、午休…等。
(二)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維護學生參與校內外活動與比賽(如:運動會、園遊會、戶外教育等)之安全。
(三)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偶發事件(疾病發作、受傷、情緒失控、走失… 等)。
(四)    協助教師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之學習、評量與觀察記錄等。
(五)    協助身心障礙學生之安全維護(如上下學、移動、協助交通車進出、校外教學安全、作息轉換等。)
(六)    配合學校人力需求調度,調整服務對象、內容與服務班型(含特教班與資源班)。
(七)    必要時應參加市府舉辦之研習,增進相關知能。
(八)    協助學校或特殊教育教師交辦之相關事項。
(九)    出勤規定:依約定出勤差假管理辦法辦理之,每日按時簽到、簽退。

三.報名日期與方式:
113年8月19日(星期一)08:30前(假日不受理)將報名表(如附件一、二)親送至本校輔導室,並檢附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進行資格審核(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


薪資:時薪183元
餘詳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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