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 主旨: | 有關本局進行志願服務紀錄冊查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榮譽卡申請方式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志願服務紀錄冊登錄原則及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辦理。 |
| 二、 | 本案113年度志願服務紀錄冊查核,請貴校於113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填寫「113年志願服務紀錄冊辦理情形表」,並將Word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a08350499@ms.tyc.edu.tw;主旨:學校名稱-113年志願服務紀錄冊辦理情形表。 |
| 三、 | 有關本局志願服務紀錄冊及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
| (一) | 本局志願服務紀錄冊: |
| 1、 | 因各校承辦志願服務業務之同仁多有更替,為使志願服 務紀錄冊核發更加順遂,請依據本市教育類志願服務紀 錄冊申請表(如附件)進行申請,亦可逕至本局網站(https://www.tyc.edu.tw/Default.aspx)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志願服務紀錄冊申請之相關資料備齊後,請寄(送)至本局辦理。 |
| 2、 | 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志工1吋照片須檢附2張(背面註 明編號及姓名),1張請自行黏貼於申請表上,1張另放 置袋中,俾利本局製作時黏貼於紀錄冊上。 |
| 3、 | 申請教育局教育類志願服務紀錄冊須檢附基礎及特殊教 育訓練證書,其中特殊教育訓練若為實體課程須為本府 教育局委託辦理之教育類或交通導護類,其餘類別非本府教育局委辦之特殊訓練證書,未符申請資格,僅基礎 訓練可採納認定,報名研習及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時請 特別注意。 |
| 4、 | 紀錄冊申請表之承辦人及負責人核章欄位皆須核章,負 責人為機關首長。 |
| (二) | 志願服務榮譽卡: |
| 1、 | 本市志願服務榮譽卡為線上申請,由本府社會局線上審 核通過後,自由下載使用。 |
| 2、 | 線上申請請至桃園市志願服務整合資訊平台登入辦理, 系統操作方式請參考「資源補給站/系統操作教學」專 區。 |
| 3、 | 如有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相關問題,請洽本府社會局, 電話:03-3322101分機6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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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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