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1.本校考試規則依據113年11月06日成績審查會議決議,陳校長核定後修正。
2.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六條第(二)款,詳如附件,並於即日起實施。新版規則紙本文件同步於班級公告。
3.提醒本次修正案重大變更事項:為使學生習慣會考非選作答卷應使用黑筆,故修正所有非選作答卷需使用黑筆作答,以段考為例即為寫作測驗、數學、英語等考試科目需使用黑筆,未使用黑筆作答者,寫作測驗扣1級分,其它考科成績扣5分計算。餘項修正未新增違規事項,僅確認原違規事項扣分依據及方式,詳如附件粗黑體及底線加註。
{{ $t('FEZ012') }}
{{ $t('FEZ003') }}2024-11-08
{{ $t('FEZ014') }}2025-01-01|
{{ $t('FEZ004') }}2024-11-08|
{{ $t('FEZ005') }}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