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為辦理桃園市政府114年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及表揚作業,本校如有遴薦人員,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填表(如附件)送本校人事室辦理

{{ $t('FEZ002') }} 人事室|

為辦理桃園市政府114年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及表揚作業,本校如有遴薦人員,請於113年11月28日前填表(如附件)送本校人事室辦理。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3年11月14日府人考字第1130322875號函辦理。

二、為免審查時因字數多寡影響事蹟判斷,本案附表一「具體事蹟」之字數請控制於2500至3500字之間,附表二「事蹟簡介」之字數以300字為限。

三、遴薦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女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遴薦資格條件:符合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之各款事蹟之一者。
(三)遴薦原則:
  1、以最近三年內未曾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或傑出女性公務員者為優先。
  2、桃園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或學校)推薦名額以3名為限;無所屬機關者及區公所以1名為限。
(四)不得選拔為傑出女性公務員之情形:
  1、最近三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2、最近三年內年終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五)遴薦方式:各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學校由一級機關統籌遴薦)及區公所就符合表揚條件者,檢具相關資料提報桃園市政府核辦。
(六)報送期程:桃園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就符合傑出女性公務員表揚條件者,檢具相關資料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前提報桃園市政府核辦。

四、當選桃園市政府傑出女性公務員者,將公開頒給獎牌及新臺幣5千元禮券,並給予公假3日。

五、檢附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1-21|

{{ $t('FEZ005') }}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