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條文網址點此
「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前經桃園市政府 111 年 5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10099044 號函頒,現為強化員工保護,營造合理友善公務職場使其安心 投入工作,依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0 日院授人綜字第 1131002041 號函進行修訂,修訂重點如下:
(一) 縮短調查時程,處理期限調整為 1 個月,必要時經機關首長同意得延長 1 個月。
(二) 專案小組委員外部專家學者比例不得低於 3 分之 2 。
(三) 明訂對於在職場霸凌事件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擔任證人、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或予以不利之處分。
職場霸凌申訴管道:
一、指定受理職場霸凌申訴案件專責處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二、設置申訴之電話及電子信箱:03-3358282分機710 、 tyjh0501@gm.tyjh.tyc.edu.tw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4-11-26|
{{ $t('FEZ005') }}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