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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含附件)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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