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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依據「中華民國115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第5條規定及「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心智障礙運動員參賽資格認定申請及審查要點」等規定辦理,為全國性賽會心智障礙運動員資格審查之重要事宜。
三、 今(114)年度辦理3梯次競賽性心智障礙運動員資格審查,轉知參賽選手,辦理梯次如下:
(一) 第1梯次:114年6月18日(星期三)。
(二) 第2梯次:114年8月29日(星期五)。
(三) 第3梯次:114年12月5日(星期五)。
四、 本案以各縣市為單位送交新北市政府辦理審查,為利彙整送件,倘選手有需求者,請依限於以下期程,檢具相關資料,送達桃園市政府體育局以利彙整:
(一) 第1梯次:114年6月11日(星期三)。
(二) 第2梯次:114年8月22日(星期五)。
(三) 第3梯次:114年11月28日(星期五)。
五、 有關審查結果將由新北市政府體育局另行公告通知,倘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請於審查結果公告日起15日內向該局提出申訴資料,並於申訴期限內將相關證明文件寄達新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 逕至中華帕拉林匹克總會官方網站(https://www.ctsod.org.tw/)及本府體育局網站(https://www.dst.tycg.gov.tw/)-最新消息區下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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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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