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辦理115年傑出女性公務員選拔及表揚作業,如需遴薦本校人員,請於114年11月27日前填表(如附件)送本校人事室辦理。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表揚傑出女性公務員實施要點辦理。
二、請依前開實施要點辦理上開遴薦作業,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女性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
(二)遴薦資格條件:符合實施要點第3點規定之各款事蹟之一者。
(三)遴薦原則:
1、以最近三年內未曾獲選本府模範公務人員或傑出女性公務員者為優先。
2、桃園市政府各一級機關(含所屬機關或學校)推薦名額以3名為限;無所屬機關者及區公所以1名為限。
(四)不得選拔為傑出女性公務員之情形:
1、最近三年內,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之處分。
2、最近三年內年終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
(五)注意事項:為免審查時因字數多寡影響事蹟判斷,本案附表一「具體事蹟」之字數請控制於2500至3500字之間,附表二「事蹟簡介」之字數以300字為限。
三、檢附傑出女性公務員遴薦表、事蹟簡介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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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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