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註冊組
{{ $t('FEZ002') }} 教務處|
115學年身心障礙、重大傷病及懷孕考生應考服務申請一案:
(一 )適用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 學生 者。
3.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4.因 懷孕 需申請應考服務者。
(二 )申請方式
1.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考生若於考試期間需要相關應考服務 ,應於報名時繳交應考服務申請資料確認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2前述相關證明文件包含「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 件」兩類。為適切審查,「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件」須各擇一繳驗,請務必齊備。
(1 )「身分證明文件」係指鑑輔會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 影本、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影本、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或孕婦健康手冊。
(2 )「審查輔助證明文件」係指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會議紀錄、個別化教育計畫(IEP)、在校輔導紀錄、心理衡鑑報告、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其他可協助審查之文件。
(3 )「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及「孕婦健康手冊」可同時做為身分證明文件及審查輔助證明文件(為適切審查考生所申請之應考服務需求,建議考生在情況許可下提供其他審查輔助證明文件)。前述「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常用查詢」項下之「醫院資訊公開專區」查詢(網址:https://mohw.gov.twhttps://mohw.gov.tw)
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申請表如附件。
請有意申請的學生先行於1/22週四前至教務處註冊組登記告知,並於2/24週二前將申請表及身分證明文件、審查輔助證明文件送交至註冊組,以利後續協助申辦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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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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