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一、 |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5年3月3日桃選一字第1150000200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
| 三、 |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
| 四、 | 另依中選會上開來函意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 元、管理員為2,400元、監察員2,200元、預備員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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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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