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將屆,敬請本校公務同仁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8年1月21日桃政預字第1080000346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將至,因於此期間易生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事,請同仁注意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定簽陳機關首長並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同仁踴躍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選修相關課程(操作說明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