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各1份,敬請參考運用。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8年3月26日府政預字第1080069116號函轉法務部108年3月22日法廉字第10805002150號函辦理。
二、為配合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執行疑義說明,法務部已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電子檔亦置於桃園市政府政風處/陽光法案/利益衝突專區/表單項下,如有修正範本即時上網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