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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除第16點附表2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108年7月25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部分規定,除第16點附表2自中華民國108年1月1日生效外,其餘修正規定均自108年7月25日生效。

說明:檢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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