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業經桃園市政府於108年9月25日以府人考字第1080205155號函修正下達。
說明:
一、桃園市政府為撙節財政預算,並使各機關(構)於年度中辦理因公派員出國計畫時,有共同依循之原則,桃園市政府前於108年9月25日修正旨揭要點,並配合修正「桃園市政府各機關(構)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備註欄內有關因公派員出國人數及天數編列參考原則。
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因公派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七點修正條文對照表」、「桃園市政府各機關(構)年度因公派員出國計畫表」、「出國計畫經費概算表」及「遴派因公出國人員名冊」各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