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109年4月5日「教育部國教署通報」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6日桃教體字第1090029937號函辦理。
二、各同仁如前於連假(109.4.2至109.4.5)期間曾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國內11處人潮眾多觀光景點或人潮擁擠地方活動者,敬請儘速於明天(4/8)中午12時前電話告知人事室俾憑彙整回報,另並請實施自主健康管理14天,避免出入公共場所,外出或到校時則請務必配戴口罩(連假結束14天內亦請務必提高對自身健康狀況之警覺並每天量體溫,如發現身體不適,請即配戴口罩就醫或在家休息,並請即時通報)。
三、109年4月5日「教育部國教署通報」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9年4月6日桃教體字第1090029937號函詳如附檔。
{{ $t('FEZ012') }}
{{ $t('FEZ003') }}2020-04-07
{{ $t('FEZ014') }}2020-04-09|
{{ $t('FEZ005') }}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