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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轉知有關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各機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自願調整較低職務者,於回職復薪回復原職務或與原職務同一陞遷序列之職務時,得免經甄審,且不受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第8款規定之限制一案。

說明:依銓敘部109年5月7日部銓一字第1094930851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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