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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保障民眾說母語之權益,客家委員會續辦提供客語口譯服務,歡迎踴躍申辦

{{ $t('FEZ002') }} 人事室|

為營造客語友善環境,保障民眾說母語之權益,客家委員會續辦提供客語口譯服務,歡迎踴躍申辦。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109年5月26日客會文字
第1096100613號函辦理。

二、查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
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
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

三、次查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11、12條規定略以,政府機
關(構)及學校於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中壢、平鎮、楊
梅、龍潭、觀音及新屋等6區)召開之聽證、公聽會、說明
會等公開會議,應以客語進行,並提供口譯予非客語使用
者;客語為主要通行語地區之政府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
理之公共服務,應由具客語能力者為之或提供口譯服務;
補助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之活動,應使用客語。

四、再查,客委會推動客語為通行語成效評核及獎勵作業要點
規定略以,客語友善環境之推動與營造屬年度客語評核之
重點推辦方向,縣市政府獲特優者最高可獲新臺幣(以下
同)1,000萬元獎勵金、鄉鎮區公所獲特優者最高可獲600萬
元獎勵金。

五、如須申請客委會口譯服務者,請於活動前1個月逕至網站(網址
https://forms.gle/dYibLtKrMJi5t1V49)「線上申請」,
申請期程至110年5月31日止。



{{ $t('FEZ003') }}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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