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提醒同仁請確實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政風處109年6月10日桃政預字第1090003358號函辦理。
二、因端午佳節將至,請同仁確實遵守「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如遇有與職務上具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饋贈財物、邀宴應酬或請託關說時,應依本規範拒絕或退還,並簽陳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單位辦理登錄,以保障自身權益,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三、為落實本規範第17點規定,如需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得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政風室諮詢;另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四、檢附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及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各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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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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