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109年6月19日標準三字第1095014407號函辦理。 二、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自109年3月31日起施行,鑒於多校陸續詢問有關遙控無人機使用於教學活動問題,本局業彙整相關問題並請本府交通局轉請旨局協助說明,以利各校後續推動上開活動。
無人機相關問題之回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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