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
二、 | 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
(二) | 申請條件: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團體成績不予採計),並領有證明者。 |
(三) | 獎助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條件者,第一名每人新臺幣(以下同)1萬元,第二名每人9,000元,第三名每人8,000元,第四名每人7,000元,第五名每人6,000元。前項獎助每人每一學年度以一次為限。 |
三、 | 依前揭辦法第6條規定:「資賦優異學生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供與本辦法同性質之補助費、獎學金或獎金等,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助。」,請依規定配合辦理。 |
四、 | 檢附旨揭資賦優異學生獎助申請表件暨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各1份,亦可至本局網頁-便民服務-公務檔案下載處(https://www.tycg.gov.tw/edu/home.jsp?id=30&parentpath=0,26,28)下載。 |
若符合資格欲申請者請於18日前將資料備齊送至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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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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