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5月26日桃教人字第1100047389號函及本校110年5月28日行政主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校凡申請居家辦公者,除行政人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除外)應於上下班時間於居家辦公地點登入差勤系統進行居家辦公線上刷卡作為實際辦公時間之依據外,期間請保持即時聯繫,通訊管道暢通,如有不辦公情事,仍請依規定請假。
三、居家辦公期間內請確實登載「工作日誌」,並請配合如下:
(一)居家辦公工作日誌以一天一張為原則,並請以條列式(至少5項以上)方式填寫。
(二)當週到校上班時,請先將當週已居家辦公之工作日誌先行陳報單位主管,俾便單位主管核章後於隔週週一彙送人事室備查。
四、另凡本校申請居家辦公之行政同仁,敬請於居家辦公期間勿從事非公務之行為,感謝大家的配合喔!
{{ $t('FEZ012') }}
{{ $t('FEZ003') }}2021-05-28
{{ $t('FEZ014') }}2021-06-27|
{{ $t('FEZ004') }}2021-05-28|
{{ $t('FEZ005') }}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