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 主旨: | 轉知本府客家事務局辦理2021「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為使有意參選者具有充分時間準備,徵件日延長至110年9月30日止,請貴校協助廣為宣傳周知,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10年7月19日桃客綜字第1100007482號函辦理。 |
| 二、 | 本案公告徵件期間自即日起延長至110年9月30日止,參選方式有: |
| (一) | 自行參選:由參選人以本人名義自行申請。 |
| (二) | 推薦參選:由政府機關、學校或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機構)推薦,且應繳附被推薦者親自簽署之同意書。 |
| 三、 | 檢附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表揚要點、桃園市客家卓越貢獻人員2021年參選注意事項各1份或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便民服務區(http://www.hakka.tycg.gov.tw/)查詢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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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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