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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 $t('FEZ002') }} 人事室|

轉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教授身心障礙學生之特殊教育教師,因所任職務確有體能上之限制,其自願退休條件自111年2月1日起,得依說明之認定標準,予以調降為「任職滿5年,年滿56歲」一案。

說明:依據教育部110年8月13日臺教人(四)字第1100086893號函辦理,並附原函影本1份。(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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