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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勞動部辦理「110年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常見問答及宣導單張各1份。
說明:
一、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持續對國內就業市場之影響,鼓勵畢業青年積極尋職並穩定就業,特訂定本計畫。
二、計畫內容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本國籍年滿15歲至29歲青年,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109 年9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期間(畢業以青年所持畢業證書開立日期認定)。
2、持教育部、就讀之國內學校認定為109學年度應屆畢業相關證明文件。
3、108 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畢業後依兵役法規徵集服義務役,並於109年6月15日(含)後退役。
(二)申請資格:青年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及依法投保就業保險,並符合下列就業情形之一:
1、110年6月15日至9月30日間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2、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14日間就業,且於110年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3、青年於111年6月30日(含)前退役,退役後90日內受僱就業,且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或180日。
(三)申請方式:於台灣就業通網站登錄會員後,至旨揭計畫專區詳閱相關計畫規定及應注意事項,勾選同意後,報名參加計畫(網址:https://www.taiwanjobs.gov.tw)。
(四)獎勵標準:青年受僱於同一雇主,穩定就業滿90日,發給就業奬勵2萬元,持續穩定就業滿180日再加發1萬元就業獎勵。
三、歡迎符合資格之畢業青年多加運用。本方案詳細內容可電洽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桃園就業中心(03-3333005)、中壢就業中心(03-4681106)或認定給付課(03-3322101分機8015),或至台灣就業通網站(https://www.taiwanjobs.gov.tw/)及勞動部官網(https://www.mol.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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