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轉知有關銓敘部令以,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相關規定,以審定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解釋一案。
說明:說明:
一、查各機關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第4款、第6條第5
款及第7條第4款規定,以經歷認定職系專長案件時,如係
曾任機關(構)列有職系職務並經銓敘審定有案之年資,倘
該職系與擬調任職務職系,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規
定,係列屬「同一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含得單向
調任或得相互調任)者,均得認定為性質相近。
二、銓敘部109年1月22日部銓五字第1094889313號令有關以審
定職系有案年資認定職系專長之解釋,以及銓敘部歷次函
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
三、檢附銓敘部令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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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11-09
{{ $t('FEZ014') }}2021-12-09|
{{ $t('FEZ004')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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