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 $t('FEZ002') }} 人事室|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9條,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18日以勞動條4字第111014003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1月18日施行。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月24日總處培字第11100108421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2-09|

{{ $t('FEZ005') }} 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