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人事室|
為因應客家委員會調查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110學年度客籍校長名單及客籍教師與學生人數,請本校客籍教師於111年4月8日前向人事室告知。
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11年3月11日客會語字第1116700256號函暨111年3月17日客會語字第1110002595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客家委員會調查110學年度客籍校長名單及客籍教師與學生統計數據。
三、另依客家基本法第2條規定,客家人:指具有客家血緣或客家淵源,且自我認同為客家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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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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