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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彙整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並自112年10月4日生效

{{ $t('FEZ002') }} 人事室|

桃園市政府修正「桃園市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其名稱並修正為「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並自112年10月4日生效。

說明:檢送「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選拔及表揚實施要點」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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