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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園國民中學

公告彙整

本校擬申請於民國114年退休之公教同仁,敬請於113年2月29日前洽人事室登記

{{ $t('FEZ002') }} 人事室|

請本校擬申請於民國114年退休之公教同仁,敬請於113年2月29日前洽人事室登記。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2月16日桃教人字第1120014577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為預估編列民國114年公教員工退休人數及所需退撫預算,請本校擬申請於民國114年退休之公教同仁,敬請依限於113年2月29日前洽人事室登記。


★依公務人員退撫法及教職員退撫條例規定,任職5年以上,年滿60歲或任職滿25年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21條規定,教師或校長申請退休者,除特殊原因外,其退休生效日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準。惟兼顧本市各級學校學生之學習、受教權及校務正常運作等,請教師申請退休生效日儘量以114年8月1日為原則。

★申請114年退休之公務人員欲擇(兼)領月退休金者,其年資與年齡之合計數須達指標數89以上,且年滿55歲;教育人員須達指標數83以上,且年滿50歲。惟如於教職員退撫條例施行前已符合法定支領月退休金條件之教職員,依第18條規定辦理退休時,得就第27條第1項所定之退休金給與種類擇一支領,不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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