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 一、 | 旨揭計畫係為強化本府同仁專業職能、提升行政效率,進而提供更優質公共服務,爰訂定本計畫,相關重點如下: |
| (一) | 實施對象: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含約聘僱及約用人員)。 |
| (二) | 訓練主軸:培養本府同仁具備「職導卓越力Reinforce Professional Excellence」、「領航驅動力Inspire Leadership Mastery」、「創新整合力Spark Innovative Strategies」及「身心永續力Energize Body and Mind」之R.I.S.E.四大能力為主軸,預計開辦100個班別。 |
| (三) | 各機關配合辦理事項: |
| 1、 | 各機關應考量人員個別需求及實際辦理業務,審慎遴員參訓,避免訓練集中於少數人,並妥適分配各性別人員參訓機會。 |
| 2、 | 各訓練班期研習名額分配後,如預定參訓人員因公務需要無法出席,請各機關自行遴選遞補人員參訓,並於線上報名期限內辦理報名。 |
| 3、 | 參訓人員請核予公假並事先遴妥職務代理人,以負責處理其研習期間所遺業務。 |
| 4、 | 各機關配合辦理各項研習及調派訓作業之情形,得由本府人事處列為辦理各機關所屬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人事人員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
| (四) | 本府各機關學校所屬人員需完成時數規定: |
| 1、 | 與業務相關20小時: |
| (1) | 各機關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每人每年學習與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為20小時。其中10小時為必須完成課程,包括人工智慧系列課程(3小時)、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系列課程(7小時,該類別課程包含環境教育、性別平等、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轉型正義、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及公民參與等)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其他與業務相關之課程10小時。 |
| (2) | 本府業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完成上開數位學習套裝課程,請各機關鼓勵同仁參考運用。 |
| 2、 | 其他須完成時數:依各相關法令規定。 |
| (五) | 語言能力獎勵制度: |
| 1、 | 通過英語檢定者,各機關得於不重複敘獎原則下,依本 計畫規定之敘獎標準及額度酌予敘獎。 |
| 2、 | 通過客語認證敘獎標準及獎勵額度請依「桃園市政府鼓 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客語能力作業要點 」辦理。 |
| 二、 | 請依業務需要及職務特性,參考各班別研習目標及訓練對象 ,依式填具各班別需求人數調查,並於旨揭期限前逕至「公務雲系統」-「桃園市政府各類績優人員票選暨教育訓練系統 」 完成各機關參訓需求填報。另本府得綜合衡酌訓練目標及調查結果,調整派訓名額、增加班別梯次或不予開班。 |
| 三、 | 檢送旨揭計畫、研習班期表及「桃園市政府各類績優人員票選暨教育訓練系統」人事人員/學員參訓需求填報操作步驟說明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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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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